光智科技: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票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不确定。
2.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800,000股(含本数),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佛山粤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邦投资”)。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与粤邦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粤邦投资以不超过55,120.8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800,000股(含本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51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粤邦投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粤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3%。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的发行方案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佛山粤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5月25日
(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51元/股。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认购金额和数量
粤邦投资以不超过55,120.8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800,000股(含本数);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乙方认购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最终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五)股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其发行的标的股份,并按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款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锁定期
粤邦投资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所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
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公司本次发行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本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实现时生效。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乙方逾期缴付股票认购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增加公司运营资金,加快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增加公司运营资金,加快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与粤邦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