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光智科技(3004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54.78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612.50万股的1.14%;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为:69人;

3、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智科技”)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5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哈

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12.50万股的5.25%。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71.4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2.8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8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中飞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权益分配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刘留

刘留中国董事、安徽光智董事长97.0913.59%0.71%

侯振富

侯振富中国董事97.0913.59%0.71%

尹士平

尹士平中国副总经理、安徽光智副总经理32.004.48%0.2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81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81人)345.2648.34%2.54%

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142.8620.00%1.05%

合计

合计714.30100.00%5.2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中飞股份”为公司曾用简称。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0月31日(不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安徽光智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在2021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安徽光智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安徽光智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7%; 2、以安徽光智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安徽光智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15.7%。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安徽光智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安徽光智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3.5%; 2、以安徽光智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安徽光智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3.5%。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安徽光智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安徽光智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5.2%; 2、以安徽光智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安徽光智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5.2%。
在2021年10月31日(不含)后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安徽光智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安徽光智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3.5%; 2、以安徽光智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安徽光智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3.5%。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安徽光智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安徽光智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5.2%; 2、以安徽光智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安徽光智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5.2%。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安徽光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安徽光智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安徽光智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名调整为78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4.30万股调整为698.12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1.44万股调整为558.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2.86万股调整为139.62万股。

6.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0名激励对象139.6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4317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590万股。

8.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作废 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5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作废因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归属的226.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24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5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58.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12.50 万股的4.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

3.首次授予人数:78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8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刘留中国董事、安徽光智董事长97.0913.91%0.71%
侯振富中国董事长97.0913.91%0.71%
尹士平中国副总经理、安徽光智副总经理32.004.58%0.2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75人)332.3247.60%2.44%
合计558.5080.00%4.10%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2.9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

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名调整为78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4.30万股调整为698.12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1.44万股调整为558.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2.86万股调整为139.62万股。

2.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4317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590万股。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作废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5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作废因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归属的226.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24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4.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6482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7835万股,归属人数为69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5.431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归属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 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注: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安徽光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安徽光智的营业收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571号】: 安徽光智2021年营业收入为556,939,937.96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138.0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归属业绩条件。
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2022年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本期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归属。

合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2.归属数量:154.78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612.50万股的1.14%;

3.归属人数:69人

4.授予价格:12.8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刘留中国董事、安徽光智董事长97.090029.127030.00%
侯振富中国董事长97.090029.127030.00%
尹士平中国副总经理、安徽光智副总经理32.00009.60003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6人)289.765086.929530.00%
合计515.9450154.783530.00%

注:1、上表仅包含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且完成缴款认购的激励对象具体情况。

2、本次归属后,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剩余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14.9144万股。

七、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2.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再设置禁售期。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5月22日出具了《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3]00003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3年5月15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截至 2023年 5月15日止,公司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75名中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放弃股份数合计106,482股。实际收到剩余69名认购人以货币资金缴纳的1,547,835股认购款,共计人民币19,858,723.0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547,835.00元,增加资本公积18,310,888.05元。

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九、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 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97,5000.510697,5000.51
其中:高管锁定股697,5000.510697,5000.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5,427,50099.491,547,835136,975,33599.49
三、总股本136,125,000100.001,547,835137,672,835100.00

注: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变动”尚未考虑归属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547,835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36,125,000股增加至137,672,835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 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 年7月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3]000039号)。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