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振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股份56,34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9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持有股份为56,25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2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合计持有股份8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其中现场出席0人,网络方式出席4人),合计持有股份8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邢紫龙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侯振富先生、朱世彬先生、朱世会先生、刘留先生、童培云先生、朱刘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侯振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2.选举朱世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3.选举朱世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4.选举朱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5.选举刘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6.选举童培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日宏先生、白云女士、孙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朱日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2.选举白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3.选举孙建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肖溢女士、彭伟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肖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2.选举彭伟校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6,257,5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
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7%;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01%。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三)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佛山粤邦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4%;反对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1%;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邢紫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