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光智科技(3004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侯振富

非独立董事:侯振富、朱世会、刘留、朱世彬、朱刘、童培云

独立董事:白云、朱日宏、孙建军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7日。上述董事会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的有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肖溢

非职工代表监事:肖溢、彭伟校

职工代表监事:范长龙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侯振富、刘留、朱世彬、朱刘、朱日宏,其中侯振富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朱日宏、白云、朱世会,其中朱日宏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白云、孙建军、侯振富,其中白云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白云、朱日宏、侯振富,其中白云为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刘留

副总经理:朱世彬、尹士平、孟凡宁

财务总监:蒋桂冬

董事会秘书:孟凡宁

董事会秘书孟凡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51-86785550传真:0451-86785550电子邮箱:gzkj2022@126.com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杭和扣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岳洪滨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和扣先生、岳洪滨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杭和扣先生、岳洪滨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侯振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曾工作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任助教、政治辅导员;曾就职于广东省委直属机关单位;2018年11 月至今,任广东先导集团联席总裁;2020年3月至今在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12月--2022年1月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22年1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振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除在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广东先导集团任联席总裁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朱世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蚌埠人,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1996年在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任职;1996年至2003年在广州住友商事有限公司,任产品经理;2003年3月至2017年4月在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在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在佛山粤邦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9月至2022年1月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2年1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世会先生在控股股东佛山粤邦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的有关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朱世彬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曾就职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任工艺技术员;广州市卓光化工有限公司,任稀散金属销售经理;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在宝鸡中飞恒力机械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世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留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本科学历,先后曾担任清远先导稀有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厂长;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集团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在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21年6月至今在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刘留先生与本次选举的董事朱刘先生为兄弟关系,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粤邦投资有限公司0.03%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朱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毕业于中南大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在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任研发经理、总监;2006年9月至2013年5月在先导稀材技术研发中心先进材料研究院,任技术研发副总经理兼院长;2013年5月至今在先导

集团国家稀散金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副总经理、副主任;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在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19年9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刘先生与本次选举的董事刘留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童培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合肥人,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10年9月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事业部,任研究部项目组长;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在美国超晶集团产品应用开发部,任产品应用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材料研究院,任副总监;2014年7月至2017年10月在优美科先导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任运营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在先导薄膜材料(广东)有限公司,任运营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在先导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任技术研发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培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先导薄膜材料(广东)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简历

1.白云女士: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1995年至2006年在哈尔滨市财经学校任教,2006年至今在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任教;2022年12月至今在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朱日宏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今,在南京理工大学工作,曾任电光学院教授及副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工信部先进发射创先中心主任和工信部先进固体激光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为中国光学学会理事,中国光学会光学测试专业委员会主任;2021年4月至今在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日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孙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西北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任广州番外投资有限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曾任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事业部总裁、广东侨鑫培训学院执行院长、广外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广外教育集团总经理、广外MBA教育中心执行主任。2022年1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肖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

文理学院,本科学历,曾在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运营副总助理、招聘经理、COO助理;先后曾在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威科赛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在北京先导宏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广州云科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22年12月至今在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彭伟校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在广东阳春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中心,任质量技术员;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在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任研发工程师;2014年8月至2022年11月在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锗产线,任主管,副经理,经理。2022年12月至今在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生产三部高级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伟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范长龙先生,1985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今在公司曾任技术员、技术部主管、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熔铸车间技术员、熔铸车间副主任。2020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曾参与多项公司内

科研项目,2014年参与的“XX机用系列高性能铝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曾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二等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长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尹士平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学士学位,1999年7月至2007年5月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任车间主任;2007年5月至2013年6月在保定三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3年6月-2020年4月在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在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5月至今在安徽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4月至今在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科研奖项:

取得发明专利四项,发表多项著作。2006年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中级工程师职称;2017年获得典型高纯稀散金属制备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士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蒋桂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先后在广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3月至今任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桂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孟凡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在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8月入职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凡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