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白 云 孙建军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