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8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09、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续申请综合授信组合额度不超过4,200万元,敞口不超过3,000万元,为保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
了《保证合同》,为格兰特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格兰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48.75% | 1,281.98 | 3,000 | 4,281.98 | 9,718.02 | 14,000 | 2.06% | 否 |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5月26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E19-04B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格兰特100%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7,382.33 | 52,649.59 |
负债总额 | 28,417.77 | 25,664.56 |
净资产 | 28,964.57 | 26,985.02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12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2,722.71 | 14,405.52 |
利润总额 | 2,491.61 | -2,800.66 |
净利润 | 2,288.55 | -2,207.6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兰特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6、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8%。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