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99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8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共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额归属,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6.92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黄明辉
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