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299人
2、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01.88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1%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4日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617.1546万股的2.74%。其中,首次授予6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29%;预留授予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1%。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08元(调整前)。
5、激励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2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实际可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级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系数(N)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88名激励对象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8元/股;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6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6.05元/股,同时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40名激励对象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2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23日
2、授予价格:6.05元/股(调整后)
3、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288人,授予数量660.00万股,预留授予对象40人,授予数量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佘朋鲋 | 中国 | 董事兼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2 | 袁江锋 | 中国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3 | 宋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20 | 2.86% | 0.08% |
4 | 苗洪雷 | 中国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5 | 周艾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2 | 1.71% | 0.05% |
6 | 陈红飞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0 | 2.86% | 0.08% |
7 | 唐凯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 | 2.86% | 0.08% |
8 | 夏权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1 | 0.14% | 0.00% |
小 计 | 133 | 19.00% | 0.5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80人) | 527 | 75.29% | 2.06%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660.00 | 94.29% | 2.58%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 40.00 | 5.71% | 0.16% | |||
合 计 | 700.00 | 100.00% | 2.74%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1、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6.05元/股。
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8名,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予以作废;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94万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94万股。
3、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名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全部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万股应予作废;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52万股需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92万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27,824,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660万股和预留部分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
6.05元/股。
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5.9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94万股。
3、2023年7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名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万股应予作废;首次授予部分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原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中1名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以上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52万股需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92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相应归属期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23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1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739,958,227.03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49.70%,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的8名激励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3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预留授予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或B,可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9人,其中10名激励对象既获授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也获授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1.88万股,约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1%。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82.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9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9日
2、归属人数:270人
3、归属数量:182.88万股
4、归属价格:6.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佘朋鲋 | 董事兼总经理 | 20 | 6 | 30% |
2 | 袁江锋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 | 6 | 30% |
3 | 宋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 | 4.8 | 24% |
4 | 苗洪雷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 | 4.8 | 24% |
5 | 周艾 | 副总经理 | 12 | 2.88 | 24% |
6 | 陈红飞 | 财务总监 | 20 | 6 | 30% |
7 | 唐凯 | 副总经理 | 20 | 6 | 30% |
8 | 夏权 | 职工代表董事 | 1 | 0.3 | 30% |
小 计 | 133 | 36.78 | 27.65%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62人) | 499 | 146.10 | 29.28% | ||
合 计(270人) | 632.00 | 182.88 | 28.94% |
(二)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6月23日
2、归属人数:39人
3、归属数量:19万股
4、归属价格:6.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9人) | 39 | 19 | 48.72% | |
合 计(39人) | 39 | 19 | 48.72%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4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1.88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1100020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3年7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299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2,213,740.00元,其中计入股本2,018,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194,94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4,193,274股增加至396,212,07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4,193,274.00元增加至人民币396,212,074.00元。本次归属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1,073,844.00 | 18.03% | 275,850.00 | 71,349,694.00 | 18.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3,119,430.00 | 81.97% | 1,742,950.00 | 324,862,380.00 | 81.99% |
股份总数 | 394,193,274.00 | 100.00% | 2,018,800.00 | 396,212,074.00 | 100.00% |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本次归属股份不设禁售期,因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年内新增的无限售股份按75%自动锁定,故本次归属的股份中有
27.5850万股将被锁定为高管锁定股,在上表列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4,193,274股增加至396,212,074股,将影响和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1100020号)。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