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华自科技(300490)公司公告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5条所列情形。我们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框架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框架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更加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框架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8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黄明辉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