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0 |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 公告编号:2023-091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现公司对“附件2:授权委托书”进行补充更新,除此之外,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有关事项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5)人 |
1.01 | 选举黄文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汪晓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佘朋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袁江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苗洪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曾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黄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凌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选举胡兰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张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框架方案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3.00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案1.00-2.00及议案4.00-5.00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以上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上述议案5.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卢志娟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
邮政编码:410205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七、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90,投票简称:华自投票
2、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5人 | 选举票数(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持股数的5倍) | ||
1.01 | 选举黄文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汪晓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佘朋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袁江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苗洪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选举票数(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持股数的3倍) | ||
2.01 | 选举曾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黄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凌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选举票数(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持股数的2倍) |
3.01 | 选举胡兰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张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00 |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框架方案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三: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 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 号码/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姓名/ 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个人股东签字/法 人股东盖章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9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简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