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黄明辉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