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0 |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 公告编号:2023-104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3年9 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黄文宝先生、汪晓兵先生、佘朋鲋先生、袁江锋先生、苗洪雷先生、曾德明先生、黄明辉先生、凌志雄先生共8人为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夏权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曾德明先生、黄明辉先生、凌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名非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三名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文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黄文宝先生简历见附件。
黄文宝先生具备董事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黄文宝先生(召集人)、汪晓兵先生、曾德明先生
提名委员会:曾德明先生(召集人)、黄文宝先生、凌志雄先生
审计委员会:凌志雄先生(召集人)、曾德明先生、黄明辉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明辉先生(召集人)、佘朋鲋先生、凌志雄先生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成员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胡兰芳女士、张为民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钮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胡兰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胡兰芳女士简历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佘朋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江锋先生、宋辉先生、苗洪雷先生、李亮女士和蒋青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红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宋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宋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0731-88907777
电子邮箱:sh@cshnac.com通信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609号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志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卢志娟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卢志娟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88238888传真:0731-88907777电子邮箱:lzj@cshnac.com通信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609号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珺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黄珺女士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胡浩先生在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公司原副总经理喻江南先生、周艾先生、唐凯先生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喻江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7,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周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唐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胡浩先生、喻江南先生、周艾先生和唐凯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对股份进行管理。胡浩先生、喻江南先生、周艾先生和唐凯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黄珺女士、胡浩先生、喻江南先生、周艾先生和唐凯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附件:简历
1、黄文宝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信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曾任长沙市湘南电气设备厂开发工程师、生产部部长,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兼任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黄文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60,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33.35%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黄文宝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胡兰芳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曾任华自集团行政部门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现兼任公司行政总监、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长沙华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华源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胡兰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佘朋鲋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9月起任公司机电工程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机电工程事业部总经理,2014 年8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湖南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自集团、
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佘朋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0.3%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袁江锋,男,中国国籍,197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曾任华自集团研发部经理,本公司研发部副经理、经理,技术部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任生产调度办主任,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湖北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华自斯迈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袁江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0.1%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宋辉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曾任华自集团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辉先生目前还兼任华禹投资有限公司、华自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湖南省国际低碳技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自集团董事,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华自超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沪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沙华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沪鼎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海南华自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目前,宋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0.43%的股权,任控股股东华自集团董事。除此之外,宋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苗洪雷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动化专业。曾任华自集团研发部门经理、集团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华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华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苗洪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6,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0.32%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陈红飞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陈红飞先生目前还兼任湖南千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红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李亮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曾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主任;2017年1月起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截至目前,李亮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0.1%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蒋青山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智能配电事业部总经理、能源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新型储能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蒋青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0.2%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卢志娟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税务师。自2017年12月起就职于公司,2019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卢志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