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5号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和8月1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显示,2022年,你公司在对子公司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研发费用对营运资金的影响,导致2022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70万元。此外,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将2021年12月客户已完成产品验收入库的6,000万元合同在2022年一季度才确认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对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半年报及各季度报告的收入、净利润等多项财务指标的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