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珺)

查股网  2024-04-27  华自科技(300490)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珺,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导,兼任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个人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委员,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91800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精神,本人不受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参与表决的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人员的提名及任免做了审慎的考评,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身的表决权。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均参加并对相关人员的个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资格证书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对应的任职能力和资格,故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本人积极主持和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相关监管重点进行特别关注,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相关建议,监督并促进公司合规运作。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并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不定期走访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桂东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桂东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对项目厂区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提供勘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运维等综合服务,合同金额约为3.97亿元。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480万元。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务,并经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文宝先生、汪晓兵先生、佘朋鲋先生、袁江锋先生、苗洪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曾德明先生、黄明辉先生和凌志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3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框架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公司第五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框架方案,报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等方式)等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322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当时股本总额的0.98%。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8、回购事项

2023 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公司回购方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日常工作和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独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同时,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资本运作中碰到的问题,本人均发表了看法和建议。日常工作中,为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坚持学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行的培训。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3年9月15日任期届满离任,衷心祝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股东。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珺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