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修订,相关议案于2023年3月15日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8月29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4年8月29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成交总金额为47,705,146.56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4.82元/股。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必须分别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同意。持有人会议审议前述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