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自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房子龙 | 联系电话:020-280233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皓月 | 联系电话:020-280233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不含跟踪报告及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2024年8月,华自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5号):2024年1月30日,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为1,200万元至2,200万元。2024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相关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件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修正为-18,000万元至-20,000万元。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7,982.29万元。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一款的规定。黄文宝作为公司董事长,佘朋鲋作为公司总经理,陈红飞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黄文宝、佘朋鲋、陈红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047.93万元,同比下降18.9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 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业绩亏损问题,保荐机构将密切跟踪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变化。保 |
润为-3,621.39万元,同比下降1,174.46%。 | 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亏损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并敦促上市公司关注相关因素是否对未来经营状况存在持续影响,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