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通合科技(300491)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累计为728.44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累计为4,798.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累计为728.44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累计为6,298.15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披

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孙孝峰)(李彩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