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7  通合科技(300491)公司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次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9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自查期间,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3名核查对象(冯智勇、张逾良、郭巧琳)存在股份变更情形,均是由于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上市事宜。除此之外,其他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