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中试实验楼五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监事高姗姗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司建龙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68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拟归属的12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6
9.6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1.42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