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14,140,271股,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截至2021年11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1.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68,056.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231,934.4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2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
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2月7日,公司、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月19日,公司、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丈八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633933228 | 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 | 1,076.30 |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 13050161200800002600 |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99.82 |
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丈八路支行 | 129912364810701 | 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 | 0.60 |
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支行 | 61050174001500001703 |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0.64 |
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丈八路支行 | 129906056310701 | 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 | 121.26 |
合计 | 2,098.62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与“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12月24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 |
1 | 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 | 19,500.00 | 18,762.48 | 460.64 | 1,198.16 |
2 |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23.19 | 4,135.46 | 112.73 | 900.46 |
合计 | 24,423.19 | 22,897.94 | 573.37 | 2,098.62 |
注1: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注2: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注3:以上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到部分资金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故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98.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就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2,009.61万元(仅为暂估金额,最终以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议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相关决策和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开军 李明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