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通合科技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9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9 月26 日至2024 年10 月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10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10 月15 日,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通合科技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4 年10 月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五)2026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 年5 月20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174,738,0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882,190.73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7 月2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7 月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7 月9 日。
公司于2026 年4 月15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有总股本175,673,1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0.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053,851.92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在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6.79-0.068-0.08=6.64 元/股\]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鉴于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尚待实施,因此以上调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生效。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79 元/股调 整为6.64 元/股。
通合科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自2025 年10 月30 日起,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条件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三)本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授予价格 从6.79 元/股调整为6.64 元/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7.15 万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五)就本次归属、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 调整及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