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6  通合科技(300491)公司公告

300491证券简称:通合科技公告编号:

2026-044债券代码:

123271债券简称:通合转债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6年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1号),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19,327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932,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39,365.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993,334.24元。截至2026年6月8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6,603,773.58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515,328,926.4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1-00033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6年

日,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2026年6月2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项目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元)
通合科技数据中心用供配电系统及模块研发生产项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6582525250.00
中信银行石家庄体育北大街支行8111801012301537478397,032,395.11
补充流动资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131707000015003281794108,396,678.07
合计505,429,073.18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主要差异为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注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管辖支行,中信银行石家庄体育北大街支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管辖支行。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继光,蔡芝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制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