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华图山鼎(300492)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39号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685.39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0,317.13万元,上一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0,382.54万元,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为

799.79万元,上一年度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为617.91万元。分产品业务收入显示,建筑设计业务实现收入10,312.53万元,占营收总额的96.51%,毛利率为36.65%。

(1)请对比近两年建筑设计业务新增合同、新增客户的数量及贡献的营业收入金额占全部合同、全部客户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建筑设计业务毛利率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分季度业务收入显示,你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954.12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37%。请结合第四季度确认建筑设计业务收入的前十大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业主方、合同签署日期、约定工期、结算安排、履约进度的确认依据及详细测算过程、本期履约进度及确认收入、累计履约进度及确认收入,说明各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准确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的情形。

(4)请区分建筑设计业务各类营业成本说明报告期内各成本项的变动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设计人员数量、薪酬、原料成本匹配。

(5)报告期内发生管理费用为1,484.33万元,上年同期为1,785.76万元。请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费用构成明细,量化分析管理费用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6)会计师出具了《2022年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请会计师说明实施的具体核查程序,是否已获取充分依据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请补充披露前述两项核查意见。

(7)请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截止性测试、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核算的完整性、准确性所履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和结果,涉及审计抽样的,说明抽样标准,抽样占比,细节测试结果及替代程序执行情况。

2.年报显示,你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原计入应收票据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至应收账款,涉及金额364.42万元。请结合相关业务开展背景、汇票出具及承兑时间、出票人的

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说明出票人未履约的原因、票据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就该笔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96亿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631.3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63.0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90亿元,坏账计提比例36.45%。

(1)请逐笔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前期业务开展背景、对应客户与你公司及你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客户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说明预计难以收回的原因、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及判断依据、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2)请说明2022年各账龄段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相关参数较上一年度是否发生变化,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实际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实际计提坏账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年报显示,你公司因债权出售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610.98万元,确认利得65.5万元。请说明债权出售的具体方式、合作方信息、作价依据、相关会计处理、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请会计师结合所实施的审计程序,针对以上应收账款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4)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坏账计提

的充分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涉及抽样的,说明抽样过程、覆盖范围及细节测试情形。

4.年报显示,你公司账龄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315.92万元。请逐笔说明前五大欠款方名称、款项性质、已计提坏账金额、近三年来欠款方与你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款项长时间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前述款项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2021年,你公司与陕西空港美术城发展有限公司就设计费发生纠纷。公司于2022年9月及2023年2月,依次收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陕0404民初1836号)及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陕0404民初1074号),公司期末确认其他应付款270.79万元。

(1)请说明上述设计业务开展背景、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说明设计费纠纷诉讼具体情况、公司在2022年末就相关诉讼是否计提预计负债、期后是否根据判决书调整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前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年报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114.20万元,期初为361.04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2,542.05万元,期初余额为1,655万元,前述项目期末余额增长均系报告期内新增以房抵设计费事项。

(1)请逐笔列示报告期内以房抵债事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债房产建设进度、过户进度、尚需手续、预计完成过户时间、抵债房产初始入账金额、入账金额的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价值。

(2)请说明你公司针对过户进度不同的房产采取的会计核算方式、减值测试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抵债房产是否发生减值,你公司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