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正杲先生、易晓英女士、林升先生、郑文照先生、李曼卿先生、易定友先生、李品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吴正杲先生、易晓英女士、林升先生、郑文照先生、李曼卿先生、易定友先生、李品友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正杲先生、易晓英女士、林升先生、郑文照先生、李曼卿先生、易定友先生、李品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巧云女士、李兴敏先生、孟国碧女士、张少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谭巧云女士、李兴敏先生、孟国碧女士、张少峰先生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谭巧云女士、李兴敏先生、孟国碧女士、张少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