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润欣科技(3004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润欣科技”或“公司”)为增强公司AIOT芯片业务的边缘计算能力,以晶圆集成方式实现“感存算一体化”芯片的封测工艺,提升公司在智能声学、智能家居和可穿戴生物传感领域的关键技术水平,拟参与国家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国创中心”)的法人实体即上海芯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芯物科技”)的本轮增资。芯物科技本轮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投前估值为人民币2.37亿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人民币2.2358元。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认缴芯物科技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94.5148万元,占本轮增资完成后芯物科技注册资本的2.9112%。

(二)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同日,公司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进电子”)、杭州探针芯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探针”)等十一家公司(或企业、单位)(以下合称“投资方”或“投资人”)一起,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开发”)、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微技术”)等十一位原股东,及芯物科技签署了《上海芯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书》”)。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芯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9N40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佳骐注册资本:10,6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9月13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皇庆路333号3幢北楼3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技术、传感器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技术、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集成电路设计、测试、维护,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不存在关联关系

芯物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413,014,898.48488,534,844.27
负债总额484,874,192.68528,857,019.80
所有者权益-71,859,294.20-40,322,175.53
营业收入9,772,505.3733,256,518.46
利润总额-31,537,118.67-72,791,446.59
净利润-31,537,118.67-72,791,446.59

(五)截至本公告日,芯物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对比:

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600万元,本轮投资交割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30,726.5826万元人民币。

1、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000.0028.30
2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2,000.0018.87
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07.55
4福建上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800.007.55
5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00.004.72
6其余6家股东3,500.0033.01
合计10,600.00100.00

2、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708.860821.8340
2杭州探针芯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08.860821.8340
3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9.7635
4福建上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2,141.77226.9704
5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2,000.00006.5090
6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4.51482.9112
7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2.6036
8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1.6273
9瑞声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447.25741.4556
10其余12家股东7525.316624.4914
合计30,726.5826100.0000

注:以上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三、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以芯物科技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为2.37亿元。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进行增资并缴纳出资,同时根据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或投资人):公司、共进电子、杭州探针等十一家公司(或企业、单位)

乙方(原股东):嘉定开发、新微技术及福建上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针对其于本次增资前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而言)等十一家公司(或企业、单位)

丙方(目标公司):芯物科技

(一)增资扩股

1.1目标公司以投前估值人民币23,700万元进行本次增资,目标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人民币2.2358元。

1.2投资方同意共计以人民币【45,000.0000】万元(“增资价款”)认缴目标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126.5826】万元。其中人民币【20126.582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24,873.4174】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1.3出资期限

1.3.1各方同意,各投资方应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投资方书面豁免)之日且接到目标公司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缴付本协议约定的增资价款:

(1)本次增资的交易文件已经过相关各方充分的协商和批准并已得到适当签署,在形式和内容上应与本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并经本轮投资方认可。各方在本协议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完整、准确且没有重大遗漏。

(2)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或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能够限制、禁止或取消本轮投资方向目标公司增资的法律、法规、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对目标公司或投资方向目标公司增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1.3.2自交割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投资方交付以下文件:(1)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及章程。其上应体现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以及投资方根据本协议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并应加盖目标公司印章;以及(2)出资证明书,该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日期、出具日期;出资证明书应由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目标公司印章。

1.3.3目标公司保证将本次增资价款用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得由目标公司或其原股东占用、使用,也不由目标公司或其原股东的关联方占用、使用,不得借贷给第三方使用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用于投资或持有股票等金融性资产。

1.3.4自交割日起,各投资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各股东将按照届时目标公司股东间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二)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2.1原股东向投资方保证以下各项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和无误导,也未遗漏说明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

2.1.1 其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资格;

2.1.2 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a)在其公司(或企业、单位)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企业、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1.3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适当授权签署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生效后即对其构成有效、合法且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义务;

2.1.4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行动,协助目标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且目标公司原股东(除福建上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外)已经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2.2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其将负责本次增资引起的股权变动涉及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在其国资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的事宜(“国资备案”),并促使该等事项尽快完成。其他方应当于收到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就国资备案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投资方的陈述与保证

3.1投资方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

3.1.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3.1.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a)在其公司(或企业、单位)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企业、单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取得适当的批准;(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1.3本协议生效后即对投资方构成有效、合法且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义务。

3.2投资方分别承诺:

3.2.1投资方为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义务。

3.2.2投资方签署本协议已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权、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授权)。投资方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强制执行。

3.2.3投资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不会违反投资方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对投资方有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投资方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

(四)目标公司对投资方的陈述与保证

4.1目标公司向投资方保证以下各项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和无误导,也未遗漏说明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

4.1.1目标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资已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必要的批准;

4.1.2除向投资方已告知的之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到交割日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目标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知投资方;

4.1.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用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投资方告知的影响本次增资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到本协议交割日前所发生的任何影响本次增资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目标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投资方;

4.1.4目标公司向投资方提交了截至2023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基准日”)止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下称“财务报表”),目标公司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全面、真实反映了目标公司至2023年04月30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4.1.5财务报表(合并报表)已全部列明目标公司至2023年04月30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目标公司自注册成立至2023年04月30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投资方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4.1.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或其它严重影响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4.1.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决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尚未清缴罚款的各项行政处罚,财务报表基准日后未新增任何金额超过10万元的处罚;

4.1.8目标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其他情形;

4.1.9过渡期内,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从事对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五)投资方的权利

5.1在交割日前,若目标公司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所列的情形,任何投资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某一投资方依据本条款所载解除本协议且投资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增资价款支付的,则目标公司应向该等投资方返还全部增资价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办理相应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增资

价款的返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为免疑问,任一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第5.1条要求解除本协议的,终止效力仅对该等投资方生效,不影响其他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其他投资方有权继续完成本次增资。届时,继续完成本次增资的其他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将以本协议1.2条项下其他投资方出资的合计金额为准,其他投资方的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变,持股比例如下:

其他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本协议1.2条项下该投资方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继续完成本次增资的其他投资方投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5.2各方同意:在投资方持续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投资方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交易文件项下约定的股东权利。除本协议进行披露之外,原股东无其他有别于本轮投资方的特别权利。

5.3除投资方原因导致的延迟外,目标公司应当于收到全部增资价款之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完成后,(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本协议所示;且(2)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共进电子、杭州探针各自委派的一名人员已登记为目标公司董事。各方应于收到目标公司通知之日十日内积极配合与协助。如因目标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则经目标公司与投资方友好协商,上述期限应适当延长。

(六)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其他任何约定,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为不真实的陈述,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6.2投资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额,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足额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调查取证费等),赔偿额至少不低于本次交易总价的5%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7.1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履行,本协议所指中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7.2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十五(15)天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股东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但争议事项对其他各项条款的履行产生实质性障碍的除外。

(八)协议的解除

8.1本协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8.1.1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8.1.2交割日前,下列情形发生时,投资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1)目标公司的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时或在交割日存在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目标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进行其他严重损害投资方利益的行为;

(2)目标公司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并且违约方未在收到投资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改正该违约行为;

(3)目标公司进入任何自愿或强制的破产程序(除非该等程序在开始后90天内被撤销),或目标公司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宣告破产。

为免疑问,任一投资方根据本协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本协议的,终止效力仅对该等投资方生效,不影响其他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其他投资方有权继续完成本次增资。

8.1.3下列情形发生时,目标公司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1)投资方的陈述或保证在做出时或在交割日存在重大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

(2)投资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并且未在收到目标公司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改正该违约行为;

(3)任一投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1.2条的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其增资款项,且迟延支付增资款时限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则视为该投资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目标公司有权针对该投资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为避免疑义,目标公司针对该投资方解除本协议的,该等解除不应影响本协议在其他各方间的效力,本协议对于其他方仍应继续有效;

(4)投资方进入任何自愿或强制的破产程序(除非该等程序在开始后90天内被撤销),或投资方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宣告破产。

(九)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内容为协议各方针对投资方此次增资事项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协议签署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陈述或意向声明。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0.00万元,是国创中心的法人实体。国创中心以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中试为目标,专注传感器设计集成技术、MEMS制造及封测工艺。目标公司以“公司+联盟”模式运行,致力于先进传感技术创新,联合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特色工艺研发,打造世界级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

公司已于2022年与目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共建AIOT联合实验室的基础上,启动感存算一体化产业生态建设。双方规划通过PZT薄膜化MEMS生产工艺平台,感存算一体化芯片项目,充分发挥国创中心在MEMS传感器特色工艺、先

进封测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地位,利用润欣科技多年积累的供应商资源和产业布局,优势互补,在智能声学、智能家居、可穿戴生物传感等领域开展IC定制设计和产业合作。

本次投资,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加深合作,拓展MEMS Speaker、存算一体化芯片低温键合工艺、集成测试平台等新业务领域,为客户、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全体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协议各方签署的《上海芯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