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于2024年7月20日在公司OA系统及公司公告张贴栏公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润欣科技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润欣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