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郎晓刚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6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林荫新路1288 号上海佘山世茂艾美酒 店翡翠厅6 号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
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下同)547 人,代表股份131,895,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2 人,代表股份124,03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2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5 人,代表股份7,861,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3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3 人,代表股份11,129,88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8 人,代表股份3,268,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5 人,代表股份7,861,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34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1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6,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55%;反对2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弃权63,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1,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54%;反对2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0%;弃权63,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38,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90%;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 弃权72,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2,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1%;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1%;弃权72,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81,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863%;反对3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 弃权72,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6,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23%;反对3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8%;弃权72,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77,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828%;反对3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2%; 弃权71,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1,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10%;反对3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5%;弃权71,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5%。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73,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803%;反对3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2%; 弃权74,4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13%;反对3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5%;弃权74,4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7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833%;反对3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 弃权76,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64%;反对3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8%;弃权76,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8%。
7、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34,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67%;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 弃权75,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9,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12%;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1%;弃权75,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33,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53%;反对2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 弃权76,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7,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50%;反对2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61%;弃权76,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9%。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34,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67%;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 弃权75,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9,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12%;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1%;弃权75,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72,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792%;反对3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 弃权66,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06,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87%;反对35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3%;弃权66,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39,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541%;反对3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2%; 弃权70,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3,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5%;反对3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7%;弃权70,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二、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至募投 项目一暨调整募投项目一投资结构等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20,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154%;反对2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弃权77,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4,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73%;反对2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9%;弃权77,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8%。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58,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691%;反对3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6%; 弃权74,2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3,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84%;反对3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3%;弃权74,2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庞军回 避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6051%;反对4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2%;弃权74,2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2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25%;反对4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1%;弃权74,2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纪宇轩律师、徐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