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 年5 月26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6 年8 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 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回购股份,如有)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12,521,047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分红总 金额约为10,250,420.94 元(含税),占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为22.17%,在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在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因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再 融资新增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512,521,0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18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4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2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10 月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10 月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10 月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10 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4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 号A 号楼301 室
咨询联系人:庞军、赵燕
咨询电话:021-54264260
传真电话:021-542642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