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5  盛天网络(30049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23-063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3.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

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金融港B7栋9楼公司会议室5.会议主持人:赖春临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225,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689%。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067,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157%。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58,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32%。4.公司董事:赖春临、王俊芳、刘世智、田玲、梅佑轩公司监事:郭敏、吴宝芹、邹学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邝耀华、陈自力、龚龙、严柯5.计票人:王俊芳 监票人:郭敏6.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涂娴、张典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66,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4%;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66,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4%;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66,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4%;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4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3%;反对2,0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1%;反对2,07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66,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4%;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