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12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金融港B7栋9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赖春临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784,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80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54%;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976,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01%。
2.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976,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1人,代表股份41,976,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80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表决汇总 | 160,553,771 | 99.2391% | 1,117,240 | 0.6906% | 113,700 | 0.0703% |
| 其中:中小股东 | 40,745,771 | 97.0676% | 1,117,240 | 2.6616% | 113,700 | 0.2709% |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表决汇总 | 160,557,671 | 99.2416% | 1,113,340 | 99.2416% | 113,700 | 0.0703% |
| 其中:中小股东 | 40,749,671 | 97.0769% | 1,113,340 | 2.6523% | 113,700 | 0.2709% |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表决汇总 | 160,554,471 | 99.2396% | 1,122,440 | 0.6938% | 107,700 | 0.0666% |
| 其中:中小股东 | 40,746,5714 | 97.0695% | 1,122,440 | 2.6740% | 107,700 | 0.2566% |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典律师、涂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