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07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569,858.5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8%。
2、截至本公告日,案件39、42、43、45、50、53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案件36、38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70、72、74已撤诉,案件78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37公司因已履行付款义务而结案;案件40因管辖权移送已作为新增案件83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49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案件58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71原告自愿放弃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98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102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求的涉诉金额18,304,924.11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18,556,050.91元。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5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16,850,385.5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4.76%,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365,941,680.54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97.59%。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882,792,066.1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72.35%。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569,858.5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8%。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130 | 2023.4.19 | 冯浩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241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31 | 2023.4.19 | 冯星原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24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32 | 2023.4.21 | 郭亚钊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美尚生态赔偿投资损失10,000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31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33 | 2023.4.23 | 张龙桥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965.93元;2、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0,965.93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40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34 | 2023.4.25 | 李永善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487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35 | 2023.5.5 | 王硕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36 | 2023.5.5 | 王显玉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1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37 | 2023.5.5 | 吴正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38 | 2023.5.5 | 肖好吾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39 | 2023.5.5 | 谢晓蓉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0 | 2023.5.5 | 徐正源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5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1 | 2023.5.5 | 杨亚静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2 | 2023.5.5 | 于洋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7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3 | 2023.5.5 | 张冬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3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4 | 2023.5.5 | 张可高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239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5 | 2023.5.5 | 张妙茹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324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6 | 2023.5.5 | 张耀宁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1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7 | 2023.5.5 | 周金福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8 | 2023.5.5 | 周梅英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49 | 2023.5.5 | 郑绍丽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0 | 2023.5.5 | 张勇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1 | 2023.5.5 | 章进波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2 | 2023.5.5 | 郑似莹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49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3 | 2023.5.5 | 周均忠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1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4 | 2023.5.5 | 朱宝居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5 | 2023.5.5 | 赵锋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6 | 2023.5.5 | 周明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7 | 2023.5.5 | 赵体军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9,980元、佣金10元、印花税10元、共计10,000元暂估10,000 元(等最终金额确定后,按照最终金额变更诉请);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795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8 | 2023.5.6 | 周玲英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60,845元,佣金损失18.25元,印花税损失60.85元,合计损失60,924.1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60,924.10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00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159 | 2023.5.6 | 郭忠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77,737.5元,佣金损失53.32元,印花税损失177.74元,合计损失177,968.56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177,968.56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800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 569,858.59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