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胡勇先生、毛伟平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胡勇先生、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毛伟平女士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毛伟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超 沈荣可 夏岩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