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未减持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ST美尚(300495)公司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未减持的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副总经理惠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3年2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1,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

公司近期收到惠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今,惠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份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惠峰合计持有股份1,245,9120.18%1,245,912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1,4780.05%311,478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934,4340.14%934,4340.14%

注: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公司股东季斌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惠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惠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峰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且未减持,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惠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惠峰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