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3〕958号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407单元;
吴天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海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运娣,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月20日,*ST美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7,000万元至26,000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68,698.57万元。*ST美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
*ST美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
*ST美尚董事长吴天华、总经理王海滨、财务总监吴运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天华、总经理王海滨、财务总监吴运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吴天华、王海滨、吴运娣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