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16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0,394,968.61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5%。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720,578,911.28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720,830,038.08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12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413,704,593.52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49.15%。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933,907,660.27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24.40%。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0,394,968.61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5%。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1)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593 | 2023.9.4 | 袁开能 | 美尚生态、王迎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合计8,314.79元;2、判令被告二至六对被告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 8,314.90 |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3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594 | 2023.9.4 | 吕泽波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54,292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54,292.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083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595 | 2023.12.22 | 董太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596 | 2023.12.22 | 牟彬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597 | 2023.12.22 | 张斐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598 | 2023.12.22 | 张友胜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85,941.7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余被告对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1,085,941.74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05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599 | 2023.12.22 | 金聿德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2,180.8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2,180.81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0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00 | 2023.12.22 | 徐皑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2,409.0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42,409.06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34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01 | 2023.12.22 | 邱群英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10,000元。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5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02 | 2023.12.22 | 邵宇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两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位被告共同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8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03 | 2023.12.22 | 梅新文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 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9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04 | 2023.12.22 | 王玉珍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9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05 | 2023.12.22 | 王云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79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06 | 2023.12.22 | 顾向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75,799.64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75,799.64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07 | 2023.12.22 | 左幸幸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72,624.29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72,624.29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608 | 2023.12.22 | 刘凌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共计33,293.23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33,293.23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09 | 2023.12.22 | 胡耒悦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36,799.40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36,799.4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10 | 2023.12.22 | 黄建虹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6,397.54元 ;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6,397.54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99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11 | 2023.12.22 | 冯伟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共计95,373.92元 ;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95,373.92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0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12 | 2023.12.22 | 刘春元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共计15,196.23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5,196.23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0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13 | 2023.12.22 | 申会敏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3,565.10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3,565.1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0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14 | 2023.12.22 | 贾海春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2,547.27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2,547.27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615 | 2023.12.22 | 梁作香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4,967.45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4,967.45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16 | 2023.12.22 | 梅雪魂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1,446.28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1,446.28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17 | 2023.12.22 | 周静光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57,249.38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57,249.38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18 | 2023.12.22 | 施伟忠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16,930.17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16,930.17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19 | 2023.12.22 | 陈洪威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64,477.52元 ;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164,477.52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1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20 | 2023.12.22 | 钟燕燕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42,496.97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42,496.97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2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21 | 2023.12.22 | 尹诚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今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28,829.21元;2、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 28,829.21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2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622 | 2023.12.22 | 李乐志 | 美尚生态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10,000元。 | 1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08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23 | 2023.12.15 | 陈巴尔虎旗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5,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为8,336.5元;2、由被告承担保全费及本案的各项诉讼费用。 | 123,836.50 |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25民初137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24 | 2023.11.24 | 日照丰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800万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 8,0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鲁1122诉前调819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 10,394,968.61 |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2023-109、2023-115、2023-117、2023-118、2023-121、2023-123、2023-136、2023-139、2023-142、2023-144、2023-151)、《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74,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件27、35-40、42-43、45、49-50、53、58、64、66-67、70-73、78 、91、96-99 、102 、105、107、109、110、121、124、129、168、175、214、438、592,涉诉金额720,578,911.28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720,830,038.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12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413,704,593.52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49.15%。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933,907,660.27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24.40%。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执行情况 |
96 | 2022.12.8 | 淮安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要求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超额支付的工程款5,079,831.12元;2、因被申请人存在中标后将工程违法分包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金200万元;3、对上述款项自申请人提起仲裁时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损失;4、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 7,079,831.12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案号:(2022)淮仲受字第0832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1月16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快递签收《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费42,478元由申请人承担,造价鉴定费1,112,910元,由申请人承担198,8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14,11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107 | 2023.1.5 | 秦必国 | 谭崇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1至被告4连带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4,503元。2、请求判令被告1至被告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154,503.00 |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渝0106民初368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原告秦必国因伤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53,722.64元。由被告谭崇俊赔偿原告61,489元,扣除已支付的4,000元,还应赔偿57,489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1,489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承担。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10月30日公司快递签收《民事上诉状》,原告秦必国、被告谭崇俊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短信签收(2023)渝01民终129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该案件暂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124 | 2023.4.13 | 无锡市通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54,018.63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二、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2,154,018.63 |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604民初429号。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67,891.77元。2、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80,528,168.34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826元,由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承担18,011元,原告承担5,815元。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3)川06民终206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该案件暂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211 | 2023.7.4 |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宁柯卡”)、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昌宁柯卡的借款合同;依法判令被告昌宁柯卡偿还原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依法确认原告就被告昌宁柯卡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四就被告一昌宁柯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令由所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809,568,519.75 |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云01民初630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现场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昌宁柯卡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人民币资金信贷合同变更协议》;二、被告昌宁柯卡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尚欠本金735,750,000元、利息35,815,573.43元、罚息255,405.57元、复利 880,040.75元以及按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三、被告昌宁柯卡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787,500.00元及律师费80,000.00元;四、若被告昌宁柯卡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昌宁柯卡质押的应收账款在被告昌宁柯卡的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由被告美尚生态、王迎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但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
燕、徐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昌宁柯卡追偿。案件受理费4,089,64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 | ||||||||
543 | 2023.10.10 | 惠山区西漳胡正国水泥经营部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3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3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8371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3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544 | 2023.10.10 | 江苏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共计10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1,0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诉前调8370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2023)苏0211民初13251号,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10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负担。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592 | 2023.11.30 |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项15,804,671.96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5,804,671.96 | 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622民初8409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