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4-00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27,759,656.57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0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720,578,911.28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720,830,038.08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441,464,250.0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53.1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961,667,316.84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28.41%。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27,759,656.57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02%。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4)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625 | 2023.12.22 | 徐克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美尚生态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9,858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9,858.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03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26 | 2023.12.22 | 李小华 | 美尚生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对上述第一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承担。 | 50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34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27 | 2023.12.22 | 缪雪良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36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28 | 2023.12.22 | 贾延甫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36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29 | 2023.12.22 | 黄子良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36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0 | 2023.12.22 | 郑玉鹏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1 | 2023.12.22 | 杨青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2 | 2023.12.22 | 杨德青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3 | 2023.12.22 | 谢苏民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4 | 2023.12.22 | 夏婕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5 | 2023.12.22 | 吴登月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6 | 2023.12.22 | 王作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7 | 2023.12.22 | 孙建新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8 | 2023.12.22 | 苏忠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39 | 2023.12.22 | 聂文华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4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0 | 2023.12.22 | 胡伟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6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1 | 2023.12.22 | 曾强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2 | 2023.12.22 | 孙慧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47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3 | 2023.12.22 | 周卫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344,542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344,542.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0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4 | 2023.12.22 | 周勇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23,039.91元;2、判令被告二至五对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23,039.91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0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5 | 2023.12.22 | 韦锦强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179,432.96元;2、判令被告二至五对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179,432.96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1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6 | 2023.12.22 | 吴荣智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44,842.22元;2、判令被告二至五对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44,842.22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7 | 2023.12.22 | 倪兰芳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189,406.03元;2、判令被告二至五对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189,406.03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1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8 | 2023.12.22 | 郭晓燕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实际损失24,081.27元;2、判令被告二至五对被告一上述第1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 | 24,081.27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51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49 | 2023.12.22 | 孙仰东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6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0 | 2023.12.22 | 伍峰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7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1 | 2023.12.22 | 张舒沁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7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2 | 2023.12.22 | 那玉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7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3 | 2023.12.22 | 周聚仁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67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4 | 2023.12.22 | 杨凤琴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78,288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78,288.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805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5 | 2023.12.22 | 邓洋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145,261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 145,261.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80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6 | 2023.12.22 | 李红梅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4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7 | 2023.12.22 | 袁婷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7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8 | 2023.12.22 | 吴智然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7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59 | 2023.12.22 | 刘文峰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7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60 | 2023.12.22 | 刘康英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61 | 2023.12.22 | 李毛桂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8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62 | 2023.12.28 | 邓卫平 |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302,445.68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余被告对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302,445.68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40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63 | 2023.12.26 | 王淑琴 |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合计146,542.5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对被告一的第1项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146,542.5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46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64 | 2023.12.26 | 古兰玉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 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48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65 | 2024.1.11 | 苏一鸣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 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61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66 | 2024.1.11 | 陈琛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 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64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67 | 2024.1.11 | 王苏英 | 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季斌、惠峰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0,000 元;2、被告2-9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 1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6646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668 | 2024.1.15 |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股权转让纠纷 |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46.1917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5,461,917.00 |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苏0211诉前调34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 27,759,656.57 |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2023-109、2023-115、2023-117、2023-118、2023-121、2023-123、2023-136、2023-139、2023-142、2023-144、2023-151、2023-164)、《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74,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件27、35-40、42-43、45、49-50、53、58、64、66-67、70-73、78 、91、96-99 、102 、105、107、109、110、121、124、129、168、175、214、438、592,涉诉金额720,578,911.28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720,830,038.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441,464,250.0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53.1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961,667,316.84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28.41%。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执行情况 |
73 | 2022.5.19 | 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下称“金点园林)、美尚生态、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共计3,305万元;2、判令被告二对于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二、被告三、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33,050,000.00 |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快递签收该案件,该案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0604民初313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62.719674万元;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8,052.816834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7,050元,由金点园林负担174,698元,由原告负担32,352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4日受理,目前待开庭审理中。 | 该案件暂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177 | 2023.6.2 | 宜兴市茂城石业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买卖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320,000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1,32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0号,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快递签收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货款1,320,513.81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8,6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1号《执行裁定书》。 |
178 | 2023.5.26 | 新吴区鑫端建筑施工队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13,577元及 | 213,577.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3号《执行通 |
合同纠纷 | 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212,580元,保全费1,770元、仲裁费7,37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
179 | 2023.6.1 | 无锡市通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104,6471.61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3,300元。 | 1,049,771.61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4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86,801.44元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12,437元。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77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执行案件指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
180 | 2023.6.1 | 无锡市通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454,021.21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1,500元。 | 455,521.21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5号。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当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47,160.44元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8,672.5元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苏02执77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执行案件指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
182 | 2023.6.2 | 无锡恒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租赁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机械租赁费用8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8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4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635,900元,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15,2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1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186 | 2023.6.2 | 无锡万仕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南湖大道项目工程款1,46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14,600,0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404号,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结欠原告工程款合计585,279.3元,仲裁费85,025元由美尚生态承担5,000元,原告承担80,025元。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2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192 | 2023.6.5 | 江苏中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69,149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469,149.00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37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469,100元,保全费3,020元、仲裁费11,969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194 | 2023.6.5 | 灌云亚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95,200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 595,200.00 |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1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获悉《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595,200元,保全费4,020元、仲裁费13,381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调解书相应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
216 | 2023.6.30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美尚生态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 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 3,997,004.35 |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50号,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剩余工程款3,997,004.35元,如美尚生态未按照还款方案还款,原告可就上述款项及仲裁费、保全费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保全费5,000元及仲裁费32,010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获悉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执30号《执行裁定书》。 |
623 | 2023.12.15 | 陈巴尔虎旗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5,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为8336.5元;2、由被告承担保全费及本案的各项诉讼费用。 | 123,836.50 |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3)内0725民初1379号。公司于2024年1月9起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劳务费115,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6.7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83.36元,由被告负担1,305元。 |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