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4-02-07  *ST美尚(300495)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9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10,900万元至14,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00万元至-44,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000万元至-34,000万元;预计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500万元至17,500万元。我部于1月30日发出关注函,你公司于2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显示,公司判断不存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问题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回复公告》显示,衡南县江口镇同福村20MW光伏

发电项目样板段(以下简称“样板段项目”)预计确认收入1,011.04万元,其中建安收入652.75万元、光伏设备购置

358.28万元。你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显示,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衡南县江口镇同福村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发电项目”),项目中标价8,284.50万元。《回函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光伏产品销售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有关产品发货指令由公司做出,供应商根据公司指令发货至施工现场。

(1)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发电项目的具体进展,样板段项目与发电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公司是否作为同一主体与业主方签署相关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2)请你公司说明样板段项目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签署时间、金额、约定工期、采购施工内容及付款条件,并结合你公司实际开工或者设备交付安装日期、配备的人员数量、施工进度等说明与公司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是否匹配、合理,是否与业主方及第三方监理等出具的履约进度是否一致。

(3)请说明你公司光伏产品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成本情况,采用总额法确认的合规性,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成本金额和具体构成,截至目前公司回款情况。

2.《回复公告》显示,2023年下半年你公司与中节能铁

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签署多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753.3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实现收入3,354.56万元,回款金额112.77万元。

(1)请你公司按合同补充说明获取节能铁汉业务订单的方式、过程,是否通过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方式获得,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请你公司结合不同项目毛利率水平说明认定各项合同价格是否公允的判断过程及依据,并结合各项合同实际开工日期、配备的人员数量、施工进度等说明约定工期未半公司即能确认大部分收入的合理性,与公司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是否匹配、合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3)请你公司结合2023年度业绩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节能铁汉存在高度依赖、客户关系是否可持续,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股东、董监高,及前述主体中自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与节能铁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合作或者关系。

3.《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生态产品、苗木及其他销售收入1,778.7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客户购买相关产品的使用用途、是否为产品终端用户,并核实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股东、董监高,及前述主体中自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与相关客户及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合作或者关系。

4.《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未经审计期末余额 64,294.78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06.89万元;合同资产未经审计期末余额 104,663.9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未经审计期末余额191,002.1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253.98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应收账款逾期、客户回款和经营情况等。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会计估计重分类的具体标准,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大幅变动但减值准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