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57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澄宇所”)审计项目组目前正推进相关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复核,公司暂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问题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中公司董监
高履职情况,并说明截至回函日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情形。
2.请列示自聘任澄宇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来,你公司与澄宇所就年审事项沟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沟通时间、参与沟通人员、沟通的主要内容等,并说明澄宇所是否存在审计受限情形,与你公司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3.你公司于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显示,澄宇所对衡南煜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个项目全部进行了函证,承做的中节能铁汉星河(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已收到回函,其他项目尚未收到回函,未见异常。
(1)请澄宇所说明公司7个项目回函具体情况,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并说明对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2)请澄宇所进一步说明就公司7个项目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还需实施的特别审计程序及具体实施计划,并就项目的会计处理、会计确认的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逐一、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3)请澄宇所结合年报披露时间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
说明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计划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的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