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57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76号)查明的事实,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行政处罚信息
2024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你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送达关于其操纵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你公司直至2024年2月21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2020年至2021年期间,你公司存在自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借入款项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2021年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未如实披露重大缺陷、使用个人账户管理公司资金、三会运作不规范、关联方登记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
5.1.1条、第8.2.5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5.1条、第2.5.2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