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4-082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取消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B区1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吴天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86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32,945,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16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20,494,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7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2,450,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6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9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07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4%;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07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13%;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4%。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9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14,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58%;反对11,930,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9%;反对11,930,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07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4%;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07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13%;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4%。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28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28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97%;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3%;反对12,27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9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