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3-025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院3号楼创达大厦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赵鸿飞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9,265,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478,344股的39.1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4,541,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478,344股的
31.5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72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478,344股的7.590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914,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478,344股的12.4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190,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478,344股的4.8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72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478,344股的7.590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98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反对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274,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631,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32%;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9%;弃权274,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98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反对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274,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631,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34%;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9%;弃权274,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1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9,145,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6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4,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84%;反对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80%;弃权6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145,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6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4,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82%;反对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80%;弃权64,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3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159,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48,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8,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39%;反对5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09%;弃权48,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5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5,387,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64%;反对2,00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1%;弃权1,868,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36,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853%;反对2,009,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311%;弃权1,868,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83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15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4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6,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07%;反对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8%;弃权48,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5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15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50,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8,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37%;反对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80%;弃权5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8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79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93%;反对41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7%;弃权50,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47,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789%;反对417,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28%;弃权50,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毛国权、王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