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8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66人,作废74,250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作废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科创达已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科创达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中科创达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