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4-011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3月6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院3号楼创达大厦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耿学锋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2,65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359,994股(不计入公司持有的库存股)的37.5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8,913,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359,994股(不计入公司持有的库存股)的30.2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736,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359,994股(不计入公司持有的库存股)的7.34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29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359,994股(不计入公司持有的库存股)的10.9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562,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359,994股(不计入公司持有的库存股)的3.6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736,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359,994股(不计入公司持有的库存股)的7.3442%。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程丽女士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四)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8,670,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48%;反对2,653,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8%;弃权1,32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19,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876%;反对2,653,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49%;弃权1,326,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2.637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8,7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25%;反对2,622,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1%;弃权1,32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49,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482%;反对2,622,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143%;弃权1,326,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7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0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0%;反对2,299,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8%;弃权1,328,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671,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884%;反对2,299,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713%;弃权1,328,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4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毛国权、王悦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