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所涉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1  中科创达(300496)公司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所涉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警示函中的问题深刻反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警示函提及问题

问题描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等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王焕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全面复核数据,更正不准确信息:公司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等与年报编制相关的部门对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进行全面复核,更正不准确的信息。

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反思学习,梳理信息披露文件审批流程,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组织信息披露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反思本次信息披露问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严肃性意识;对于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

公司梳理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明确编写、复核、审批责任划分,责任到人;对于定期报告等需要跨部门协作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制定报告编制计划,按模块安排编写、复核和审批人员,明确总体原则、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及各项关键事务的时间节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整改责任负责部门及责任人:证券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整改时间: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三.整改总结和持续整改计划公司已深刻认识到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重要性。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格把关,提升信息披露准确性。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