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创达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阳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然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中科创达于2024年3月20日公告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以及当年股份变动增减数等部分信息披露错误,保荐机构对此已督促上市公司尽快更正年度报告数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公告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3月27日对中科创达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出具了《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中科创达于2024年4月1日公告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所涉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上市公司已深刻认识到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格把关,提升信息披露准确性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近期资本市场政策解读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监管案例分享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中科创达于2024年3月20日公告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分季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尽快更正年度报告数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度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以及当年股份变动增减数等部分信息披露错误 | 市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公告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3月27日对中科创达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出具了《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整改并公告整改情况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受行业周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以及研发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中科创达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 保荐机构督促中科创达关注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认购2022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投资者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承诺 |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和减 少关联交易,不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不要求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邹鹏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关于股份减持、股份 限售承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特别表决权事项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事项。
六、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11月28日,保荐代表人许楠因工作变动调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由李然接替许楠担任保荐代表人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度,本保荐人未因中科创达持续督导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2023年度,中科创达未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中科创达因《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 |
报告事项 | 说明 |
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部分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4年4月9日
杨 阳
李 然 2024年4月9日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