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含)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含)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6.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5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7,6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