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03  富祥药业(300497)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陈应惠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

2023年 3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