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子公司管理、重要投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
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固定资产、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一、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二、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 一、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二、除上述重大缺陷所列情形外,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
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三、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
定量标准 | 一、重大缺陷: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5%或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超过利润总额的10%。 二、重要缺陷: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未超过资产总额的5%或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超过利润总额的3%但未超过利润总额的10%。 三、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执行。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1.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2.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控建设工作开展至今,已经建立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内控体系。2023年公司将不断优化内控设计、强化内控的执行力度,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