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海滨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