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5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74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4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6,47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8,7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9,3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90%。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0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0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0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0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0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